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表示,審計部門將推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,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。同時逐步規范公告的形式、內容和程序,改進現行審計報告的形式和內容要求,建立適合于對外公告的審計報告制度。
這位負責人強調,實行審計結果對外公告制度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,我國審計法對此也有相應的規定。然而,以往審計工作總是年終“算總賬”,社會公眾不能及時了解審計結果。加強對審計結果的公告和對審計結果落實情況的跟蹤檢查,是審計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,也是發揮審計監督作用的最終體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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